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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8-21 15:38:28
浏览量: 136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不断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持续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拟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2025年8月5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归集处、房贷处、法规处、业务服务处、信息处等业务处室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专题研讨,并借鉴其他城市中心的成功经验,初步形成《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内部合法性审查后,于2025年8月20日在我中心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 GB/T 51267-2017)。
   四、主要内容
   (一)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
   五、常见问题解读
   (一)此次新政的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是怎么调整的?
答: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均增加20万元的可贷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均增加了24万元的可贷额度。
   (二)请问“商转公”贷款也在此次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内吗?
   答:是的。
   (三)我当前的贷款尚未发放,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贷款100万以及商业贷款110万元的组合贷,现在可以撤销原贷款重新按新政策申请组合贷吗?
   答:可以。政策发布时已受理且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按新政策重新办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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