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