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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发布安徽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22 09:23:50
浏览量: 10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优化工资收入分配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三)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职工工资水平可以零增长或适度降低。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具体情况,认真落实“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本企业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机制,在企业实现增收增效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收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职工获得感。

(二)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时,应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岗位和技术工人等工资水平。国有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总额确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调控要求。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宣传落实,发挥其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导向作用,积极为企业与职工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支持和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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