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费试用
完善信息,立即试用
点击提交,表示您同意我们的 《隐私声明》《网站协议》
提交申请
获取
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隐私声明
确认
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网站协议
确认
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明确
发布时间: 2025-08-26 10:13:41
浏览量: 116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公告指出,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人民日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联系我们
  • 市场合作:hz@kolahr.com
  • 产品咨询:0551-64213051
产品
  • 自助入职
  • 组织人事
  • 假期管理
  • 审批管理
  • 薪酬管理
  • 行政管理
  • 招聘管理
  • 智能报表
资讯
  • 新闻动态
  • 产品动态
关于
  • 平台简介
  • 专利证书
  • 联系我们
加入HR互动社群
  • 您将定期收获:
  •   行业资讯
  •   经典案例
  •   活动微课
添加微信快速入群
Copyright © 2024 可拉熊软件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公网安备34010202601960号 皖ICP备20240344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