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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突然“撂挑子”,造成损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5-08-22 11:12:06
浏览量: 155

   问:我公司一名关键岗位职工提了离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并且拒绝来公司办理交接,导致公司交货延误,可以要求他赔偿相关损失吗?
   答:首先,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辞职,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违法辞职又拒不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给职场人提个醒,在辞职前后要遵守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好聚好散,以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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