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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16 10:24:52
浏览量: 127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云南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作出系统部署,通过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体系、强化要素保障,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全省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全省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国情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实施意见》立足省情实际,聚焦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部署17项重点任务。

在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方面,云南省将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提质改造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推进乡镇敬老院分类改革,鼓励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集中供养服务需求基础上,将剩余床位用于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村(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等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在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方面,云南省全面部署加强居家养老、发展社区养老、优化机构养老、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等重点任务。云南省将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化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上门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大力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行动。同时,云南省促进医养结合,深化“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实现全省县级公立综合性医院独立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全覆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医养签约合作。大力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推进邻里互助;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低保对象、留守妇女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

在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方面,云南省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激发市场活力,依托云南资源优势,打造“七彩云南·康养福地”品牌,支持养老机构拓展旅居服务;鼓励社会参与,深化拓展“银龄行动”,推广“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品牌,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

在要素保障方面,云南省将合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按照每100名65岁以上老年人有3张床位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和水电气热优惠;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免场地租金。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发展养老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推进智慧养老,加快老龄智算中心建设,搭建全省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鼓励配置养老机器人、多功能护理床等设备。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是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难题、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需求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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